上一篇讲了武汉某小区的事:业委会主任被曝3个车位免管理费、外租收钱,还私占2个权属待定的车位。
很多读者的第一反应是:物业为什么不拒绝?正规企业,怎么会配合这种明显说不过去的减免?
答案是:它不敢。
物业头上拴着三条缰绳。
第一条,考核表。服务考核谁打分?很多小区就是业委会。分数高低,直接影响总部的评价。
第二条,投诉电话。一个电话打到总部,项目经理就得写说明、做检讨、被约谈。
第三条,续聘投票。合同到期续不续聘,业委会的意见分量很重。这一条,能决定一个项目的生死。
三条缰绳攥在一起,就出现那句话:今天拒绝一个车位的减免,明天项目就"鸡犬不宁"。
说句公道话:这类事里,物业首先是"被拿捏的一方",不是"合谋的一方"。替物业说话的声音,在行业讨论里长期缺位,今天补上这一块。
但共情归共情,有一条底线必须说清楚:"不敢拒绝"不等于"可以配合违规"。
车位管理费减免,要有依据、走流程、留痕迹。这三样,一样都不能省。
给物业同行三个具体的自保动作:
第一,书面请示。凡是业委会成员个人提出的减免、占用类要求,一律要求对方书面提出,不接口头招呼。
第二,集体决议。此类事项必须提交业委会全体委员讨论表决,会议纪要存档——挡住"个人面子"的最好办法,就是让它过不了程序。
第三,对外公示。减免结果在小区公示栏和业主群同步公开。见得了光的事,才做得下去。
真被裹挟了怎么办?这三样留痕,就是日后自证清白的最硬凭据。
再往深一层:很多矛盾源于没有规矩。建议物业在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里,把"对业委会成员的服务减免"直接列为禁区——或者约定必须全体委员集体决议加公示,把人情挡在制度门外。
丑话说在前头,好过官司打在后头。
当然,物业的自保只能止损,防不住根子上的问题。
真正要让下一任主任"不能贪、不敢贪、贪不着",得靠制度。业主和业委会各能做什么?下一篇,给四道保险——一道比一道实在。


